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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9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李秀领主席代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