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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主席会议撤销徐顺、马洪祥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0年12月10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因徐顺涉嫌行贿犯罪问题、马洪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0年11月25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41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徐顺、马洪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予以追认。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