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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李才、曹郅琛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1年1月23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李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曹郅琛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李才、曹郅琛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