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介绍

正北方网成立于2005年3月,系内蒙古日报社主管主办、北方新报社运营的内蒙古新闻门户网站。建站初期为《北方新报》的电子版,2006年9月改版更名为北方新闻网,2011年7月获国务院新闻办颁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资格,并正式更名为正北方网。2010年、2011年、2012年、2015年、2017年先后五次入选中国新闻网站影响力TOP100。

经过近14年的发展,正北方网已经成为内蒙古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媒体之一。正北方网媒体资源包括《北方新报》、正北方网站、"正北方"新闻客户端、正北方网头条号、正北方网企鹅号、微博微信等,业务范围包括政务宣传、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活动策划、线下会展等方面。

正北方网全媒体拥有新媒体用户数共870多万,其中"正北方"新闻客户端用户8.9万,正北方网站用户560万,正北方微博微信集群粉丝数达到280万,正北方网入驻号用户28万,由其创作的作品多次获内蒙古新闻一等奖、中国新闻三等奖等。目前,正北方网单日最高点击量近1400万次,日均点击量48万,每天有来自108个国家和地区的网友访问。

2018年5月,正北方网开始与《北方新报》进行融合发展,以媒体云建设为抓手,以技术升级为突破,不断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了"一报、一网、一端、三微"融合发展的新局面,成为服务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全媒体传播主平台。

北方新报融媒体广告价 (2019年)

《北方新报》周一~周五16版广告价格表:

版面

1

2~3

4~5

6~9

10~15

16(末版)

价格

98000元

48000元

38000元

28000元

18000元

38000元

6元/字

4元/字

3元/字

2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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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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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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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月)

头条

10000

首页上部

10000

二条

6000

首页中部

6000

三条

5000

首页底部

4000

四条

4000

各频道上部

2000

五条

3000

各频道中部

1000

末条

2000

各频道底部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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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刊登须知:①客户刊登广告,先费后刊;②广告见报前2日订版,见报前1日订版另收20%加急费;③广告订版后撤稿的,需提前1日办理,否则按广告价格的20%收取撤版费;④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刊出若有重要差错属本报责任的,本报负责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1次,属客户责任的,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⑤广告使用的图片、宣传语等要素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或企业的著作权、版权,如有违反相关法律责任由制作方承担。⑥软文每刊最大不得超过四分之一版;专题版不得刊发硬广,仅限于企事业单位形象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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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报》发行中心:0471-333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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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和举报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积极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网实际情况,特制定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一、在网站首页重要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并链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http://report.12377.cn:13225/toreportinputNormal_anis.do,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举报中心受理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方式

举报的主要方式包括:电话:0471-6659753,邮箱:northnews@126.com

四、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举报信、相关部门来函、相关证明证据等举报要件。

五、举报真实性

举报主体应当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六、举报投诉受理流程

1.受理登记

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3.反馈

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