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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一男子因酒驾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被重判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5月16日,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远程提审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白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又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1月30日23时40分,被告人白某某无驾驶证醉酒驾车在东胜区文明巷丰多综合批发超市对面道路由西向东倒车时,撞至被害人贺某暂停此处的哈弗轿车,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白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6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胜区大队认定,白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1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白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白某某不仅不按时到庭,还拒接电话,下落不明、失去联系。4月15日,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当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对白某某执行逮捕。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公诉机关变更量刑建议,将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变更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白某某主动归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不构成自首,综合其他从重、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