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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6〕第10号    

2013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国土资函[2013]54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4.125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大保当段(东胜区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色连村,永胜村,布日都村,灶火壕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罕台镇罕台村集体土地54.4318公顷,罕台镇色连村集体土地13.3052公顷,罕台镇永胜村集体土地22.2697公顷,罕台镇布日都村集体土地35.2141公顷,罕台镇灶火壕村集体土地8.904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罕台镇罕台村补偿安置标准:耕地2.99公顷,补偿标准1.1231万元/公顷;林地42.7404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牧草地4.859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2678公顷,补偿标准1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746公顷,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2、罕台镇色连村补偿安置标准:林地10.3979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牧草地1.4937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4136公顷,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3、罕台镇永胜村补偿安置标准:耕地1.9222公顷,补偿标准1.1231万元/公顷;林地9.165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牧草地10.9171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0.2654公顷,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4、罕台镇布日都村补偿安置标准:耕地7.2665公顷,补偿标准1.1231万元/公顷;林地23.6195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牧草地1.6997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5305公顷,补偿标准1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0979公顷,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5、罕台镇灶火壕村补偿安置标准:耕地1.2669公顷,补偿标准1.1231万元/公顷;林地5.5511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牧草地2.0368公顷,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0494公顷,补偿标准12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