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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一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酿事故!重罚!!!

近日

在达旗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通过酒精检测发现

其中一名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

通过进一步核查证实

该驾驶员一个月前就因醉驾被查处

目前是在取保候审阶段!

一起去详细看看这起事故案例!

8月11日16时30分许,奇某某醉酒驾驶蒙B*****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景观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通往第十幼儿园东西水泥路交叉路口处向西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邱某驾驶的蒙K*****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指令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及询问当事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检测,经司法机构鉴定,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6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状态,邱某未饮酒。

事故原因为:奇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导致该起事故发生,且民警在调查时发现,奇某某2020年7月7日因醉酒驾驶被达旗交管大队查处,事故发生时还在取保候审期间。

处罚结果

事故中,奇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且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奇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过错严重;邱某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奇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邱某无责任。奇某某的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并将此案件移送至法院。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奇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壹万元的处罚。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要以为被“取保”就万事大吉了,此时案件并未终结,还需“候审”,被取保候审人不可心存侥幸,应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莫要以自由为代价去触犯法律。

本案中的奇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还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被重罚。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素材来源:事故中队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