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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从检!办好身边“小案”,让刑事检察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打击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司法办案中,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中传递着检察温情和司法关怀。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28日22时10分左右,铁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铁某某多处骨折、车辆损坏。案件移送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得知铁某某因交通事故骨折后恢复不好,行动不便,为减少其来回奔波,决定主动延伸办公场所,到其家中现场办案,权利义务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工作一气呵成。期间,因铁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为其邀请了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开庭审判

3月8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被告人铁某某家中举行,检察官、法官悉数到场,法庭审理工作按诉讼程序依次展开。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法官宣判……该案圆满完成了全部诉讼活动,被告人铁某某对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方式表示满意。

群众身边无小案,本案是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践行为民从检初心和使命的一个缩影,彰显了检察为民情怀和司法人文关怀。既有效的打击了犯罪,也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司法和谐。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