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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贵彬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贵彬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黄贵彬曾存在犯罪行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