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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年”伊始 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全面履行派驻机构改革职责

为进一步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助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7月28日至29日,旗纪委监委分别深入12个所分包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派驻部门及归口监督单位召开座谈会,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会上,旗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各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任职决定,传达学习了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派驻机构改革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职责权限等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一是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要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既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履职工作,也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二是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派驻部门党委(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得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做到四个牢记。牢记身份使命、牢记首要职责、牢记职能定位、牢记工作权限。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找准政治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加强日常监督。要与派驻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调查、信息宣传报道等重点工作方面的进度,优质高效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纪检监察全覆盖,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贡献力量。

(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组织部    霍亚楠)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