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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解“法结”开“心结” 让行政争议化解更高效

2024年内蒙古党委政府新春第一会,旗帜鲜明地提出实施诚信建设工程。日前,兴安盟公布实施诚信建设六条重点措施,第一条就是“推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有效降低败诉率。”

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行政效能、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兴安盟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两函一通报”(提示函、督促函、按月通报)制度,狠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出庭又出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大力提升政府公信力。2023年,全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实现全区最低,同比降低19.92%。

2023年底,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降低败诉率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兴安盟委依法治盟办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督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行政应诉和庭审技巧培训,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做到“出庭又出声”。

1月22日,兴安盟召开全盟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联席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审判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分流和实质性化解。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兴安盟不断加强府院联动,实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依法治盟(旗县市)办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进行认真剖析,查找败诉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按月通报。同时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定期交流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提高回复质量;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依法治盟办将积极与法院协调联动,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将行政裁判的刚性与行政化解的柔性相结合,将行政争议化于前端、止于未诉。(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越)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