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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一村民无视法律法规破坏草原获刑一年有余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22394元。

经查明,沙金苏木巴音温都尔嘎查王某某在自己承包的草牧场范围内,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改变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毁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并责令其停工恢复植被,王某某仍然不管不顾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磴口县公安局将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占用草原林地行为,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要求,全面摸排线索,保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态势,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努力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生存环境。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代价

1. 刑事代价: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民事代价:恢复土地植被并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未限期恢复土地植被,缴纳土地植被恢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3. 经济代价: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

4. 家庭代价: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人生重大选择时,政审会受到影响。  

(高凯璐)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