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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