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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