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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司法局推行“六联动”工作法化解矛盾在基层

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出“宣、调、援、仲、复、诉”六联动工作法,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举措,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宣”

推出“司法行政+网格”大普法模式,司法局组织律师、调解员等司法工作人员进驻882个居民(村民)网格微信群,主动亮明单位和身份,每日向各网格群推送普法信息。线上解答法律咨询,在普法宣传中发现矛盾时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切实把网格建成人民调解的基本单元。

“调”

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企业一派出所一律师一公证员”制度,选聘77名律师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在基层摸排潜在矛盾风险。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本着调解为先的原则,及时介入,在调解中以案释法,快速化解矛盾。

“援”

在调解过程中,对于案情较为复杂、较难达成和解协议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讲清法律事实后,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服务和人民调解职能良性互动。法律援助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放置“互联网+无人律所”,在法律援助中普法、用法,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仲”

法律援助时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或当事人约定出现纠纷首先仲裁的案件,调解前置,及时普法释法,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做好案件的移交工作。

“复”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矛盾纠纷或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到“普执并重、调解先行”,发挥行政机关了解案件、掌握实情、最先处置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行政复议立案前。

“诉”

经行政复议仍不满意,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诉前、诉中、执行等环节的跟踪兜底作用,实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调解不成再引导诉讼。

通过将普法宣传贯穿全链条、各工作环节,同时调解先行一步,纠纷止于诉前,为化解矛盾纠纷培育法治土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截至目前,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87件,成功率99%,涉及金额2096.67万元。(包头司法行政)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