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下旬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其他。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