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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共促公正司法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乌审旗无定河镇村民布某、阿某在禁猎期间使用高赛摩托车等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活体草兔出售给他人。公安机关查实了二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布某、阿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布某、阿某确实实施了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的行刑反向衔接线索后,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该案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布某、阿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部署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内部联动、外部协同,做深做实做细“行刑衔接”工作,已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5份,涉及盗窃、危险驾驶、非占、非法狩猎等各类案件。

近年来,轻罪案件的数量和占比日趋提升,一些案件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解决不刑不罚的问题。下一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督效力,形成共治合力,助力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