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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日志”制度取得实效

在结束一天工作后,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每位干警必须做一项“作业”,即对一天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记录说明。这项“作业”就是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日志”。为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促进机关内部转作风、提效能,经过酝酿探索,该院于今年8月下旬起正式在全院推行“检察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与干警的业绩考核相挂钩,干警填写“检察日志”内容不实或者不填写则会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检察干警每天做了什么、完成工作情况、爱岗敬业或平庸懒散均可以通过“检察日志”一目了然。该制度实行以来,全体干警逐渐实现了从“无事做到找事做”,“多做事到做成事”的转变,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使全院整体工作状态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日益严谨。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