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磴口县:邻里纠纷无小事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促进了邻里和谐。

王某与吴某、刘某、沈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2年7月,住在楼下的王某外出回家后发现家里卧室的屋顶渗水严重,墙皮开裂、房间内的床以及其他物品被水浸泡。经过了解,王某得知是因为整栋楼的公共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所致。因为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而且公共下水道年久未清理,公共设施破损严重,于是王某找到楼上的三家住户进行沟通协商。但楼上的住户吴某及刘某家经常没有人在家,一直联系不到,虽然沈某积极配合,但王某与沈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向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刘某、沈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进行鉴定的话,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本着化解邻里矛盾、促进案结事了、营造和谐稳定社区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释法明理,明确双方诉讼请求,告知诉讼风险及鉴定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同时对《民法典》有关邻里关系的规定进行讲解,把情理和法规详细讲给双方听,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了当事人双方各自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开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且让双方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才有利于长久的和谐相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及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欣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且当场履行完毕,困扰双方一年之久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磴口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使广大群众共创、共享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李爱霞 韩文娟)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