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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麻烦多 乌拉特前旗法官调解化纠纷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解决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6年,原告贺某为被告胡某家修建砖院墙及彩钢凉房,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共计16485元,胡某支付7000元,剩余9485元至今未支付。后经原告贺某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要求胡某给付工程款9485元及相应利息。承办人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胡某以墙体有裂缝为由不予支付,并要求对墙体的工程是否合格进行鉴定,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且鉴定势必造成当事人负担加重,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当庭给付60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互不纠缠。

近年来,承揽合同纠纷比较突出,对于自家建设的小工程,因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是口头君子协定,基本不签订书面的合同,待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说法各一,且都无法提供切实的证据予以证实自己的主张。对于此类纠纷,法院应加大调解力度,在调解的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必要时可邀请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最终案结事了,使双方握手言和,彰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民事审判一庭  杜波)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