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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保险欺诈的危害,你真的知道吗?

保险欺诈,也被称为保险犯罪。而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无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保险人。

作为投保方,不遵守诚信原则,发生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的,均属于保险欺诈。保险欺诈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但出于巨额保险金的诱惑,仍然有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险金,特别是在人身保险中,故意伤人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而在现今生活中,伴随保险欺诈而来的,往往是较为巨额的财产损失,即非法占有了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侵害了大多数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同样,作为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情况下,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保险业务,或是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比如引诱欺诈投保任或暗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或超额承保,私下许诺给予回扣及其他利益,或与投保人串通共同谋骗等,更有甚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假理赔,或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涂改保险合同档案资料,使之符合保险事故条件,私分保险赔偿金等,都属于保险欺诈范围。

随着大众对保险认识度的提升,保险欺诈已经成为社会上需要关注和防范的不法行为之一,作为金融机构,更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内控管理,向民众普及金融及反欺诈相关知识,共同筑建和谐金融环境。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