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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代签名要不得

随着消费者越来越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保险公司越来越合规的销售方式,保险的销售流程越来越规范,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仍要注意很多方面,比如说:代签名。

签字是由签字人在特定的范围内正常行使的,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签字人应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代签名,顾名思义,就是指原签字人以外的人以原签字人的名义,代替原签字人在相关的文书上签字,发生与原签字人签字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待签名的问题时有发生,不外乎为以下几个原因:

1.被保险人(成年)不在,由投保人代其签名;

2.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不在,再其同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家人或者代理人代其签名。

代签名现象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比如“指定受益人”一栏被代签,如果不是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可能会发生迫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现象。因此,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为他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时,各国保险法一般均要求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因遵循职业准则,要求投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客户也应对自己的保险责任和利益负责,在确定保险信息正确的情况下进行亲笔签名。若因特殊情况发生代签名的情况下,应尽快至保险公司办理签名变更手续,保证自己的相应的保险权益。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