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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一女子因辱骂殴打民警被判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记者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女)和其亲戚在某酒店与前台服务人员因退房费产生纠纷,后酒店老板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该酒店调解纠纷时,赵某某多次对民警进行扯拽,民警再三警告,但其仍不听劝阻,民警为防止事态升级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不料,赵某某因被喷射催泪剂后眼睛难受情绪激动,辱骂并动手殴打民警。在带离过程中,赵某某仍多次蹬踹民警阻碍执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