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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八个严禁”正行风

“严禁简单粗暴、严禁刁难设阻、严禁内外勾连、严禁吃拿卡要……”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各盟市下发了行风建设“八个严禁”的通知,全面强化市场监管人员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以此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

“身为党员干部,在其位,谋其职,‘八个严禁’是一个强烈预警,谁作风懈怠,谁就要受到严厉的追责问责。”接到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处室负责人说。

“八个严禁”中包括:不得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以罚代管,选择性随意性逐利性执法。不得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向第三方公司介绍、推荐业务,强制经营主体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不得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私人消费款项,索取、接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不得纵容检验检测机构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定、检测、认证等结果,出具虚假报告、证明。不得对经营主体和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生冷硬横、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对违反“八个严禁”的干部职工,依照党纪党规和有关制度处理,切实做到以行风促业务、以业务显行风,不断推动行风建设走深走实。(记者  李国萍)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