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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包头中支提示您:投保时要添加合同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客户李先生,2020年2月18日为自己投保了我公司常青树(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年交保费8360元,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2022年12月25日,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携带保险合同以及李先生的死亡证明来到公司柜面申请理赔,并表示李先生因交通意外于2022年11月10日身故。理赔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便告诉王女士,需要李先生所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一起申请,平均分配身故保险金。王女士表示,李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了,现在只有王女士及李先生的母亲、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理赔人员详细询问后了解到,李先生的父亲因重大疾病于2022年12月5日身故,于是理赔人员告知王女士因李先生先于其父亲身故,因此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身故保险金也需要按照“法定受益人”去理赔,即李先生的爷爷、奶奶、母亲、兄弟姐妹平均分配。

最终在理赔人员的帮助下,王女士带领李先生的母亲、爷爷、奶奶、妹妹一起到公司申请了理赔,理赔结案后,王女士第一时间为自己的保单办理了新增身故受益人的业务。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