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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包头中支提示您:投保时要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是指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或是确认的关于健康状况的真实告知问卷,主要涉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疾病史、家族病史等。客户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直接影响自己的保险权益。

王女士于2020年4月5日及4月26日为本人投保华夏保险公司营销渠道“华夏常青树(多倍版2.0)重大疾病保险”、“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合计156万元,投保时无异常告知,标准体承保。

2020年10月18日,王女士就诊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经理赔人员调查发现王女士于2018年6月做过甲状腺彩超,结果为甲状腺右侧叶低回声结节体,在其投保时已患有甲状腺疾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公司下发拒赔结论后,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正常理赔,最终法院驳回王女士要求理赔重大疾病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王女士负担。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带病投保”案例。“带病投保”,顾名思义,一般是指投保人为有既往病史的被保险人投保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的保险消费行为。在投保此类健康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和保险费用的高低。这样一来,消费者在投保时是否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就显得十分重要。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