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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买保险时说到健康告知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投保的时需要填写一些关于个人身体健康,以及财务等方面的问卷,根据健康问卷回答相应的问询。但是健康告知往往是涉及到很多的内容,有的投保人就觉得回答这些询问太麻烦了,即使是有既往病史的,医生告知没什么事,治好了,就认为随便填填就好了。于是告知的健康情况与本人的真实情况不相符,影响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对未来的理赔申请也埋下了定时 “ 炸弹”。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理赔案例。

2021年1月,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5万元,其在投保时所有的健康告知问询项均勾选了正常,保险公司按照标准体承保。2022年5月12日,李先生被医院确诊为直肠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保险公司审核调查发现,李先生在投保前曾有过体检、住院的经历,并且已有癌症相关诊断,其在投保时未就以上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

由于未如实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所以保险公司对李先生的理赔申请出具了“ 拒绝赔付并解保险合同 ” 的理赔结论。李先生罹患癌症的确是一件不幸之事,但是由于在购买保险时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最终导致其未能获得有效的赔付。

如实告知延伸:健康告知常见三大误区:

一、病早就好了,不需要告知?

很多人在投保时会认为,原来的疾病已经治愈了,就不需要告知。其实这个不是必然的,需要分情况看,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阑尾炎等未告知影响也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结论影响较大,会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同于健康告知。

在购买保险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投保前做了体检,且结果都正常,所以无需健康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已明确说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没住过院,不需要告知?

自认为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却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所以必须要如实告知。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