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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丨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份健康险产品,能够在突发疾病时得到更好的医疗救治,最大程度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在投保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就是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将自身的健康状况主动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评估是否承保的过程。“健康告知”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对您购买的保险进行承保,并影响后续的理赔结果。

【以案说险】

W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在投保前,保险公司向W先生详细询问了既往健康状况,W先生告知自己既往身体健康,隐瞒了自己高血压、糖尿病等病史,保险公司将W先生的告知情况记录在投保单上并按照标准体进行了承保。

半年后,W先生因突发脑梗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在审核理赔材料时,保险公司发现W先生病历中记载既往高血压、糖尿病病史,结果因W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最终作出了“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结论。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购买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注意: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合同或取消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以,“被保险人既往健康状况”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并承担保险责任的关键依据,如果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即便保单合同生效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