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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公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5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分别是: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等31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起诉案;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办理的甲房地产公司与乙物资公司借贷合同纠纷和解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不起诉案;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甲行贿罪认罪认罚提出缓刑建议案;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涉嫌逃税罪、非法采矿等罪变更强制措施案。

通过发布这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落实平等保护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标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保护水平。同时也是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慎羁押”“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等司法检察理念,以理念的持续深化引领检察实践。通过对实践提出的一些疑难复杂性问题予以回应,规范证据认定,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指导类案司法实践,为民营经济保护提供实践参考。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