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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旗检察院四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

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检察院通过采取以下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据了解,翁牛特旗检察院抓好案件质量评查。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要求全院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各业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案管部门及时编制《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下发各部门对照检查。在一季度,本院抽调业务骨干,对2015年公诉处办理的不起诉案件,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方面逐卷评查,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好涉案款物清查。定期组织办公室、案管等部门联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近年来的自侦案件未处理的相关涉案款物进行集中清理清查,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处理相关涉案财物。抓好办案安全督察。坚持首次讯问到场督察制度,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适时介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从相关部门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安全监督员,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突破、搜查等重点环节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安全隐患。抓好纪律作风监察。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采取“一案三卡”、“流程监督”、填写廉政承诺书等监督措施,重点对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进行监察;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杜绝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防范,严格要求干警正确把握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遵守党纪政纪各项廉洁从检纪律规定。

(翁旗特旗人民检察院 邹德水)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