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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号公告 餐饮服务单位需在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强化疫情防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人物共防”工作,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号公告》。

公告要求,全面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从区外购进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信息报备,货物抵呼后经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并赋“蒙冷链”电子追溯码,方可销售。其他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定期抽检制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饭店、药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药店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安装青城医疗“健康码”扫码设备,对进入药店人员进行电子健康码扫码登记,对重点人群进行深入询问和风险管控;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光盘行动”;严格执行集体用餐报备、承诺制度。城区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宴会、农村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