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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小哥出行”案公开审理 被告未到庭应诉

10月29日,“小哥出行”案有了新进展。当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诉被告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这是全区首起由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起的公益诉讼。庭审现场,共有10多名涉案消费者前来旁听,遗憾的是,被告“小哥出行”未到庭参加诉讼 。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10多名消费者在法院门口等候旁听,这些消费者均向“ 小哥出行”交纳了1000~6000元不等的押金及充值款,至今未能退还。消费者邸女士说,2018年,她在“小哥出行”APP上交纳了1000元的押金,由于频繁使用,并觉得出行方便,便又于2019年4月充值5000元成为合伙人,没想到,一个月后“小哥出行”便出了事,她投入的6000元打了水漂。这些消费者均希望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案创下全区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多个首例: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由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涉及互联网汽车租赁的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认为,被告为一家互联网汽车租赁即“共享汽车 ”运营企业,其在“小哥出行”APP经营管理行为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提供的“小哥出行”互联网租赁汽车服务在押金收取、存管及退还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连续收到众多消费者关于被告侵权及违法的投诉,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实地调查、公开登报约谈、发布消费警示等各种方式进行处理,但由于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消极回避,始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被告至今未能给消费者退还押金,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故作为原告提起此案。

庭审中,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暂停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和充值款,直至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之日止。

“‘小哥出行’通过APP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是押金至今未退还消费者,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代表广大被侵犯权益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首起公益诉讼。”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介绍,在“小哥出行 ”APP登录并交付押金的最少有四五百人,未退还的押金总额超过50万元,目前,“小哥出行”还处于存续阶段,该公司并未申请破产 ,也没有注销,但是它已经停止经营,市场上也看不到“小哥出行 ”的汽车,希望通过公益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也希望通过这起公益诉讼促进 “新业态”“新经济”依法依规、合法经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刘 惠 张巧珍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