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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撤销赵文魁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9年4月30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和全国政协做法,因赵文魁涉嫌共同职务犯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次主席会议作出撤销赵文魁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将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说明并予以追认。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