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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检察院实行全程双语办案促进民族团结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吸收、培养双语人才,充实到一线办理案件,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近日,该院对一起蒙语诉讼案件成功出庭公诉。由于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鄂尔多斯籍蒙古族牧民。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首先告知了嫌疑人和被害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征询了双方当事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双方均表达了使用蒙语进行诉讼的意愿。此后,该院指定两名双语检察官专门办理此案,在讯问、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各环节全程使用蒙语诉讼,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一直以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思想转作风,坚持“五个强化、五个充分”,促进检察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度融合。荣获东胜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鄂尔多斯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被推荐参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李柱荣、王春红)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