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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

在10月14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国家民委正式命名兴安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

2013年9月,兴安盟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里)试点。3年来,兴安盟坚持高位推动、精心谋划,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比创建前的2012年增长27.8%和51.5%,几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速排在自治区第一位,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12年增长32.5%和40.8%,全盟3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2个旗市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示范市,15个单位成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