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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

国家民委专职委员管培俊向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授牌。摄影/王永生

10月14日,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兴安盟召开期间,国家民委正式命名兴安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国家民委专职委员管培俊授牌,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接牌。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新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特古斯,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隋青,兴安盟领导奇巴图、马焕龙、阿拉坦敖其尔、佟布林、于仁杰以及兴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刘跃民出席授牌仪式。

简短的授牌仪式,定格兴安盟的又一历史性时刻:历经三年的努力,兴安盟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

“兴安盟的生动实践,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内蒙古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隋青在宣读命名决定时如此评价。

“通过在兴安盟的实地观摩,充分地感受到了‘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处处盛开民族团结之花’的浓厚氛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管培俊表示对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印象深刻。

“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成效显著,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经验和示范。”刘新乐对兴安盟民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张恩惠高兴地表示,兴安盟各族干部群众将以这次授牌命名为新的起点,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殷切嘱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族工作,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兴安大地,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异成绩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

2013年9月,兴安盟被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全国仅有13个地区,内蒙古只有兴安盟。

创建活动是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考。经过举全盟之力的积极创建,各项创建目标如期实现,顺利通过了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验收,走出了一条符合兴安盟实际、具有兴安特色的创建之路。

仪式上,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还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