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活加“典”法】微剧场第一期:小谢讨薪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小谢辛辛苦苦在外打了一年工,
春节之际,
本该是他喜气洋洋提着大包小包回家过年的时候,
但是他却出现在一个停车场里,
这个停车场里发生了什么?
预知后事如何,且看下面视频
原来是刘老板拖欠小谢工资3万元,
小谢走投无路,去找刘老板索要工资~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如上述视频中讨薪未果的农民工,可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农民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劳动报酬。
文案:第四检察部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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