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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让民事诉讼保全不再成本高昂

日前,新城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诉前、诉讼保全中引入保险担保方式这一新举措进行通报,希望社会公众在遇到民事纠纷时能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最终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债务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数量也在增长。但在以往司法实践中由于担保门槛过高、方式局限单一,仅限于存款、房产担保等。因此,在诉讼保全中提供财产担保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成为了一项“成本高昂”的制度,也给债务人违法转移、隐匿财产留有可乘之机,最终导致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新城区法院推行的“ 财产保全责任险”就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财物担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依据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新城区法院副院长孟春艳告诉记者, 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新的保全担保形式,保险担保与传统担保相比,保险担保赔偿能力强,运作规范,保险费率低廉,无需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且手续简便易行。

截至目前,该院受理的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案件共有67件采取了“财产保全责任险”,给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

相关链接: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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