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4月7日刊发消息《国贸商城加收商户30%多的“电损费”,为何不按要求公示?》,报道了国贸商城物业内蒙古运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升物业)在发改委批准的电价基础上加收商户电费,商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运升物业不再加收电费,却改为加收30%多的“电损费”,而且不按规定公示。4月25日,又有国贸商城商户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运升物业近日收电费还是加收30%的“电损费”,仍旧不公示,不知道这事有没有人管?
据国贸商城商户介绍,北方新报正北方网报道此事后,商户们对运升物业应该公示收支明细一事相当赞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了解物业收的“电损费”是否合理,让商户交钱交得明白。但近期他们在交电费时,运升物业还是加收30%的“电损费”,并没有部门管。对此事,记者分别于4月11日、13日、14日、25日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希望职能部门对商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得到的回复是:因为是机器派发群众反映问题,12345只能是催办,但具体哪个部门管12345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