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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商城加收商户30%多的“电损费”,为何不按要求公示?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商户用电应该是用多少按发改委批准的供电价格交多少,可是国贸商城物业内蒙古运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升物业)在发改委批准的电价基础上加收商户电费,商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运升物业不再加收电费,改为在商户用电量的基础上加收30%多的服务费,问其原因,说是为了抵顶电损。要知道,国贸商城的变压器就在商城外的路边,电损怎么会那么高?即便从几千里之外给国贸商城供电,电损也不会那么高吧?”近日,呼和浩特市国贸商城的部分用户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4月6日,记者来到位于锡林北路的国贸商城,据一些商家介绍,国贸商城自投入运营之日开始,运升物业就在发改委批准的电价基础上加收电费,为此商户没少向有关部门投诉,可是都不了了之。2021年3月,在商户不断投诉的压力下,运升物业终于不再加收电费,还在相关部门督促下象征性地退还给每位商户200元左右的电费。从此以后,商户们发现,运升物业确实按照发改委批准的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但要求商户额外交一笔服务费,服务费达到电费总额的30%还多,运升物业说服务费是商场的电损。商户们向记者出示了运升物业在收取电费时加收服务费的收据。记者从收据上看到,总共交了300多元的电费,服务费(电损费)就达到100多元,服务费占比高于30%。

“近几年,实体店生意难做有目共睹。每年我们在国贸商城的店面租金十几万、二十几万元,物业费每平方米10元。运升物业不但不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还变相地加收电费。商场内一个中等摊位的商户,每年要交电费大约7000元,再加上运升物业收取的电损费,仅“电费”一项就达到近万元,无形中让商户增加了近3000元的负担。再说,国贸商城的的变压器就在商场外的马路边,哪有那么多电损。”采访时,国贸商城的一些商户告诉记者,“我们也咨询了相关律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当日,记者来到运升物业位于国贸商城二楼的办公室。一位姓叶的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发改委有文件,不允许物业加价收取电费以弥补电损,但文件中也指出,可以按照服务费等方式收取电损,所以运升物业以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电损是有依据的。随后,叶经理给记者看了2018年9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致全区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的一封信,其中转供电单位该如何收取商户电费一条中注明: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转供电单位对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同期向终端用户收费的清单,接受终端用户监督。运升物业也就是根据这条向商户收取的电损费,也就是收据上写明的服务费。

从运升物业办公室出来后,一些商户了解完记者采访的结果后说,既然运升物业是按这个文件收取商户的电损费,那么就应该按文件要求定期向商户公示,让商户监督,可是运升物业并没有这么做。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