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 “我花20多万购买的房屋窗户迟迟不到货,商家不但不积极解决问题,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米兰之窗怎么能这样对待消费者?”12月20日,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周女士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反映。
据周女士介绍,今年3月28日,她同东胜区居然之家一楼的米兰之窗签订《米兰之窗销售合同》,花费21万元从米兰之窗购买了不同型号的窗户,并对商品相关信息做了明确标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日期为5月30日。
“到了交货日期,商家无法按合同交货。我再三催促下,商家仅向我交付了少量窗户,但还是有问题的产品。随后半年多的时间里,我多次找商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办事,但商家均已各种理由推脱。”周女士告诉记者。
12月2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米兰之窗的负责人呼(音)先生。他说,因为疫情原因,厂家无法正常生产,致使他们无法按时交货,米兰之窗会在12月23日给周女士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