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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19年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立法为公 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维护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某和舒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2名被害人的父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因肇事司机驾驶不当,致使刘某某的儿子刘某智和舒某的儿子张某死亡。刘某智、张某在案发时都不到25岁,没有成家。事故就像晴天霹雳般给这两家带来了无尽的悲伤,加之肇事车辆所有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款一直没有能够落实,家庭生活本就不富裕的两家人彻底陷入了困境。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两名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后,积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通过审核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座谈询问、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的刘某某和舒某依法开展了司法救助,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向刘某某和舒某各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

今后,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关怀理念,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一方面,对内加强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外加强与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等机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排查案源,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主动联系需救助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另一方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杜绝“案结了事”的工作态度,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争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救助,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      双梅供稿

[责任编辑: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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