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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以“四新”举措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基础性工作,以“四新”举措为根基,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救急帮困、改善民生、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在实际办案中,通过内部协调配合,全面梳理被救助对象的真实准确信息,严格把握救助标准,今年内满洲里市检察院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规范流程严管理,着力形成新的救助机制。

一是抓工作规范。该院制定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对司法救助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数额作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保障了司法救助工作规范运行、有章可循。针对以往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不明、救助不及时等情况,确定了只要符合被害人实际损害系由刑事侵害直接造成或引发,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赔偿的,以及导致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这三方面条件,即可及时获得救助。二是细化救助标准及救助类型。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解决被害人实际生活困难为原则,确定最高限额和最低标准,尽可能的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在救助方式上,应秉承“多措并举”的思路,延伸救助工作触角,改变传统的以资金救助为主的模式,逐步建立起集物资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协调救助等为一体的救助方式,确保司法救助发挥最大的功效。三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提升案件办理实效。选择熟悉自侦、民行、公诉业务和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控申科干警负责对司法救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条件审查和调查核实。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控申人员的办案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控申检察队伍。四是规范办理文书,建立专门档案。结合实际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流程表》和《司法救助工作办理须知》等,方便人民群众申请。

强化职能整合,着力形成新的救助合力。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个整体系统性工程,探索建立联动救助工作模式和信息共享平台,内联外合,有效集中整合多方资源,争取救助工作效率的最大化。一是强化内部协作,坚持“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各业务科室之间尤其是控申部门与公诉、侦监、民行部门之间建立良性协作关系,在救助案件移送、救助工作开展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合作方式。二是强化外部协调,与相关单位建立救助联动机制,扩展救助的形式,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镇低保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对于暂时未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的或者实施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通过申请发放困难补助、补贴、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公益就业岗位等方式,帮助申请人解决长期困难。为被救助人争取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三是强化纵向联动,与上级院有效互动,争取支持。与上级院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方面形成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案件救助情况,协调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帮扶救助、教育疏导等问题,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院对救助工作的支持。

深入调研总结,着力形成新的救助原则

满洲里市检察院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谋划解决办法,形成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及时性原则。针对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身体受伤害程度为重伤急需医治或财产损失较大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将这类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前到案结前开展,有效提高了救助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公开性原则。为防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成为解决缠访、闹访的不合理途径,该院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检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公示工作开展、救助资金使用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制度,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范围、救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发放救助金的流程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群众代表等实时全程监督,确保救助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三是一次性原则。该院严格按照每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只救助一次、救助金只发放一次的要求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建议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进行帮扶。

严格审批发放,形成新的救助资金管理监督制度

一是探索“绿色通道”、“先行救济”等机制。要严格把关审批发放标准,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明确司法救助审批、资金支付、实际发放、项目决算等各部门之间的责任,确保救助资金依法审批、专款专用。同时尽可能的简化审批流程,可区分一般救助和紧急救助设置不同流程。对因需要紧急治疗支付手术费、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等情况,可以探索推行“绿色通道”、“先行救济”等机制。二是加强救助工作及资金使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加强内部监督,对司法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项目结算的同时,同步提交检察机关监察部门监督审查备案,严格审查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是否合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三是鼓励慈善组织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增强群众对申请人情况的关注度,以吸引更多的法律志愿服务者、慈善人士参与,加强司法救助事项宣传力度,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群众知晓率。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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