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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试行推广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获悉,为确保质量源头可控,内蒙古试行推广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逐步实现农牧生产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

内蒙古一肉类加工企业的工人在产品外包装上粘贴达标合格证

据介绍,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内蒙古要求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对所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农畜产品开具质量安全合格证(达标合格证),需要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和承诺声明等内容。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可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内蒙古一专卖店销售具有达标合格证的农畜产品

按照规定,农畜产品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农畜产品销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餐饮企业应严格执行农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并依法留存相关票证备查。

内蒙古坚持农畜产品生产、管理并举,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4级监管服务体系,确保农畜产品“持证上岗”,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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