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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临河区将开始农畜产品合格证索证工作

日前,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会上了解到,临河区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农畜产品合格证的索证工作,广大种养殖主体,要提前做好开具农畜产品合格证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了让大家对这项工作有更多的了解,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知识:

Q:国家为什么要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

A:当前,我国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将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倒逼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农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自行开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并承诺安全,以提升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Q:什么是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

A: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指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对其生产的食用农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合格证是上市农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主体就其产品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书。生产主体的产品从产地第一次进入市场时需出具合格证,市场经营者查验留存合格证,监管部门监管核查合格证。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可以让问题农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Q:由谁来开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

A: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由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主体(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销售其农畜产品时自行开具的合格证明,并向农畜产品购买者或收购者、市场、屠宰场出具,并承诺其产品质量安全。

Q: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怎么开?

A: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将合格证或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开具,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同车随附或同批次随附。

Q:生产主体可以开具简易合格证吗?

A:合格证可以根据产品销售需要手写、打印填写、印制填写。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可以开具电子合格证,可以附追溯二维码。但是合格证内容必须包含国家统一要求的基本内容。

Q:开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必须要填写哪些基本内容?

A:国家统一要求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内容至少应包含:食用农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即姓名、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如果所销售产品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Q: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需要作出怎样的承诺?

A: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需要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Q:哪些环节需要出示和查验合格证?

A:农畜产品收购者、销售者、食品加工经营企业、屠宰场等在收购农畜产品时需要查验合格证,生产者应主动开具、出示合格证。

Q:由谁来监督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开具出示?

A:各级农牧部门将开具并出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既要检查生产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也要核查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生产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生产主体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责任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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