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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有所依” 助力“老有所为”

四川成都的周阿姨退休后在小区做保洁,3个月前,她在拖地时扭伤脚踝,诊断为轻微骨折。由于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和保险协议,她只能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仅获得单位200元象征性赔偿……近日,“银发打工族”再就业时遭遇的工伤保险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银发打工族”即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从事劳动或劳务的群体。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人~12254.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的超龄劳动者为5438.3万人~7642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发挥余热”“退休返聘”将成为很多退休人员的选择。在此趋势下,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补上权益保障制度“短板”,建立适老化的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助力“老有所为”和“银发经济”发展,已成必答题。

当前,超龄劳动者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环卫保洁、物业、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相对来说,这些行业工作时间长、安全风险高,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承受着更高的工伤等劳动风险,其权益保障问题值得关注。

法律实务中,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境根源于法律关系的模糊性。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劳动者遇到工伤等问题时的赔偿待遇实则相差悬殊。因此,只有健全法律制度和维权机制,保障“劳有所依”,才能更好实现“老有所为”。

值得欣慰的是,7月31日,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为破解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难题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例如,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特别是在工伤保障上,提出用人单位应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此外,辽宁、四川等地已陆续出台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雇佣超龄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生态。对于广大超龄劳动者来说,这是一个利好势头。

同时,作为用工主体,企业也应该积极营造超龄劳动者就业友好的职场环境,优化用工管理,健全健康关怀机制等,让他们能够更舒心地发挥“银发力量”。(徐新星)

[责任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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