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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4月15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研究通过《关于在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专题部署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白永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和厅党委实施方案,推深做实重点任务举措,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支撑和服务好两件大事结合起来,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有力有效、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聚焦突出问题,坚持从学纪入手,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提高法纪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强化重点环节,落细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目标,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把《条例》作为“常修课”“必修课”,常态化逐章逐条学习,深刻理解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纪律红线,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好理论学习、讲好纪律党课,运用“集中学+自学”“授课+读书”“研讨+践学”“党建+业务”周例会、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持续纠治整治“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开展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专项行动,跑出内蒙古司法行政干事创业加速度。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际成效,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政治巡察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跟踪问效,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做好宣传引导,用好“内蒙古掌上12348”“法治直播间”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矩阵,宣传正面典型、扩大示范效应,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讲规矩、守纪律的浓厚氛围。

司法厅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司法厅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厅办公室 供稿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