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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有序、有力、有效解决监督执法“没有温度”问题 推动自治区营商环境从“忧”变“优”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聚焦全区营商环境之“忧”,以解决监督执法“没有温度”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有序组织实施、有力推动落实、有效强化监督,持续提升“有温度”执法能力,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变“忧”为“优”。

强化统筹协调

有序组织实施

做好工作调度。组织自治区本级20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2个盟市司法局召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会商机制第一次会议暨解决监督执法“没有温度”问题工作调度会,明确加强改进执法方式、持续推进柔性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安排23项重点任务,明确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11项工作措施推进柔性执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将解决监督执法“没有温度”问题纳入自治区政府诚信建设工程的政务诚信建设中,实施常态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紧扣工作重点

有力推动落实

明晰行政执法边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形成1431项的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全区6000余项行政执法事项,有效防止越权执法。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借鉴浙江、深圳等地做法,开展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如公安厅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十分钟违停免罚”等举措,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靠前式”服务等。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在全区现有3347个免罚、轻罚事项基础上,再次督促4个行政执法部门将118个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印发《全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设置3项培训内容,明确3个环节、7个步骤,组织全区8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提升“有温度”执法能力。

创新执法监督

有效强化监督

着力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18项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形成50项任务清单。制发《关于加快建立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通知》,推动全区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明确司法所9项监督职责,确保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聚焦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起草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盟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累计排查发现执法问题58个,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66项。拓宽监督渠道。引入社会监督,组织各盟市选聘10441名社会监督员,推动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常态化,发挥发现问题的“哨点”作用;强化投诉监督,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建立12345热线和行政执法监督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度。截至目前,累计收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51条,已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