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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高点定位 高标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力有效

兴安盟依托乡镇苏木司法所设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实现了对乡镇苏木综合行政执法的“一对一”监督。

创新挂牌“工作室”

统一“五有”标准

各旗县市司法所统一挂牌为“乡镇苏木(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并全部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行动、有台账的“五有”标准开展工作。同时,兴安盟司法局积极向自治区司法厅请示,为所有司法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办了行政执法监督证,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创新推出“局所联合”

“所所联合”的执法监督模式

在兴安盟司法局的统筹部署下,各旗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克服1人所的困难,采取“局所”联合或“所所”联合的方式,对乡镇苏木综合执法局执法开展交叉互检、互查互检,避免了基层行政执法出现监督“盲区”和“真空”地带。

创新推出“划片而治”

的执法监督模式

部分旗县采取了划片监督、辖区指导的运行模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例如,扎赉特旗司法局把全旗13个乡镇苏木分为4个行政执法监督片区,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合工作组,负责本片区内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解决了人员紧缺,执法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创新推出“清单式”

执法监督模式

各工作室以乡镇苏木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为蓝本,制定了相应的执法“监督清单”,确保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兴安盟司法局仅用一年的时间,便实现了从“柔性”探索到“刚性”落实,从“试点推进”到“全面铺开”的工作格局。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提供 兴安盟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