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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水产服务中心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二O二四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的精神,认真执行禁渔期制度,保护黄河流域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五原县水产服务中心从3月下旬开始,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等法律、法规。

五原县水产服务中心在禁渔区张贴禁渔期通告,竖立宣传牌,告知广大群众在4月1日至7月31日的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水生生物的正常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这次开展禁渔期宣传共张贴内蒙古农牧业厅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8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在沿黄河畔竖立宣传牌10块。

(五原县水产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周婷]